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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赔偿条款

作者:FR集运网 发布时间:2021-01-19

                                                                  兰林运赔偿条款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我司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减低双方不必要的损失作以下提示。

由于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需经过航空运输、海关、目的地中转派送等环节,会存在海关查货、退货扣货、目的地派送人员素质不高等,可能导致货物缺失的情况出现。为了保障相互合作关系和利益,我司将权利维护客户货物安全、经济利益。现我司对货物在寄送途中出现丢件少件等问题的处理声明如下:

一、 建议客户对于高价值高丢失风险货物在出货时自行购买保险或者由我司代为购买(按货值的2%,最低消费50元/票),需提供详细价值数量清单,申请赔偿需开具当地第三方丢失证明(如警察证明)。手机、相机、平板电脑以及易碎品自行包装妥当,且有保险附加费用,出货前请如实清单申报我司,如未申报丢失或者损坏我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 如果货物在转运途中丢失,少货的,经我司查实后,我司以15天内尽力解决,最迟不超过30天,参照货物申报价值及运费的三倍,丢失所占比例赔偿,取其低者,最高不超过100美金,如果遇到海关查货导致货物丢失的参照申报价值、运费以及实收重量赔偿,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100美金。

三、 如果客户虚报、瞒报、漏报货物信息,或者敏感货充当普货,若出现丢件、少件情况的,我司一律不退运费不予赔偿处理。如果有申报品名但未申报价值的,以客户当天提供的资料为准,最高按照丢失货物的重量的5倍运费赔偿。(如果品名繁多的,可以随货提供一份清单以备我司留底)。

四、 务请提醒收件人需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再签收,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收错,少收货等问题建议当场拒签或者跟派件员反映做好异常签收记录并在收到货物的当日起48小时以内向我司提出,并提供相关的外包装图片和重量记录等证据,超过时间不作申诉处理。

五、 如因航空公司和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问题,我司按照华沙条约进行赔偿。

六、 关于易碎品,请自行打好包装,我们只是加固。如运输途中易碎品破损,本公司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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